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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将进行改革

2000-04-2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从1960年颁布以来一直未作修改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作出重大调整,这些措施包括:设立机动车登记证书制度,开办抵押登记业务,委托国有大型企业代办牌证,允许暂住人员和军人在暂住地办理牌证等。

这是记者从今天在北京举行的机动车登记办法专家论证会上了解到的。据介绍,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从1960年的22万辆猛增到去年的5400万辆,改革现行机动车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正在起草中的机动车登记办法将行驶证的双重作用分解。今后,行驶证仅作为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另外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由车主保管,主要记录车辆的有关转籍、过户等情况,也可以用来记录车辆肇事损坏的情况。

改革后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开办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为企业、银行开展抵押贷款售车、分期付款售车和以车辆为抵押物的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提供了保障。国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免检品牌汽车的专销店,将有可能实现代车管所直接办理牌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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